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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规范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行政审批

   发布日期:2024/12/10 1:40:00  浏览次数:691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中国园林网4月26日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各地实施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行政审批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能以1994年《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为依据。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精神,“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的要求。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1994年原林业部发布施行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属部门规章,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清理规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各地实施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行政审批不能以其为依据。

《通知》指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是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需有效规范省级以下森林公园的审批。省级以下森林公园审批需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已经有地方性法规规定或者省(区、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请材料,加强规范;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要加快推进森林公园立法,力争尽早出台,依法实施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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